企业给职工按月发放的交通、通讯补贴如何扣除?
我公司给职工按月发放的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我是作为工资薪金总和还是福利费在所得税税中扣除?
匿名用户 2022-06-10 36查看 1回复
问题回复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34 号)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
3、符合合理性规定。
企业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给职工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政策的福利性补贴,则应当作为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
因此,你公司发放的交通和通讯补贴,看是否同时满足“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符合合理性规定”。如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否则应当作为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
我要回答
提交回复
我要提问

我要提问

提交
取消
联系电话:010-12345678
昌泰税务书院 Copyright 2025 京ICP备2021000906号-3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D座10层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