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劳务派遣员工代发工资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基数吗?
企业代发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的基数吗?
匿名用户 2022-06-10 74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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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34 号文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费用,一般可区分为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和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两种情况处理。对于根据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企业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对于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企业支付的劳务派遣费方式不同,税务处理也不尽相同,若企业直接付给派遣公司,虽然会计上也作为职工薪酬,但是税法上作为劳务费,不能作为三费基数;若企业直接支付给派遣人员,则会计上作为职工薪酬,税法上也作为工资处理,填报所得税汇算清缴 5050 表,并可以作为三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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