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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10号,规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況,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介体工商户可以在 50%的税额幅度肉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稅.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在此基础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2年第4号)规定: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二、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10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