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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22年12月31日前不需要。
参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五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