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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的规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X应税所得率
因此,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等于0,会计账面上的亏损不得在以后年度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