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匿名用户 2022-05-30 33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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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印发)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髙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同时根据2019年4月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号印发)规定,鼓励化工企业投保企业财产险和团体意外险。因此,化工企业为员工办理人身安全保险发生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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