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视频课程
案例分享
实践报告
财税文献
财经著作
互动答疑
财税资讯
书院简介
个人中心
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增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是什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
匿名用户
2022-05-27
65查看
1回复
问题回复
匿名用户
2022-05-27
答:按照14号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均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我要回答
提交回复
我要提问
我要提问
请选择问题分类
财务
会计
税收
其它
提交
取消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意见反馈
联系电话:010-12345678
昌泰税务书院 Copyright 2025 京ICP备2021000906号-3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D座10层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