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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新收入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统一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并分为按时段履约与按时点履约。
目前,税收上收入确认与原收入准则(2006年版)较为趋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等规定处理,与新收入准则在收入确认时间、金额方面存在差异的,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