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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7月1日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要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匿名用户
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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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22-05-18
答: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2017 年发布的第 16 号《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 关问题的公告》要求,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 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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