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承包有一项专业分包工程,给甲方开具3%的专票,我方把该项目中的劳务部分分包给了丙公司,对方公司给我方开具3个点的普票,我方采用差额征税方式申报增值税,2022年4月1日起,因为政策变化,丙方(也是小规模纳税人)给我方开具的增值税普票就成了免税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还能适用差额征税吗?
匿名用户 2022-05-07 73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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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三)销售额。…… 9.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因此,您符合上述条件即可适用差额征税,不受分包方开具免税发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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