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2021年上半年在关联公司A工作,下半年劳动关系转至关联公司B,到年底发放年终奖时,小林一半的年终奖由关联公司A承担,一半由B承担。由于劳动关系已转至B,因此A直接将一半的年终奖对公打款给了B,由B完成个税代扣代缴工作后发放给小林。在这个过程中,A打款给B,是否B直接开收据给A即可?还是有其他更正规的操作方式?
匿名用户 2022-05-05 50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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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因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同一纳税人在一年度内只能使用一次,故在2021.12.31前从两处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一般可有以下2种方法:
1.可选择将其中某一个月份领取的年终奖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一月在另一个单位领取的年终奖则应并入当月工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两处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都纳入综合所得,分别在两处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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