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折旧?
对2020年12月购入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能否享受折旧一次性扣除的政策?2021年购入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在2021年季度预缴时未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2021年度汇缴时还能享受此政策吗?
税局解答 2022-04-27 71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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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税务总局2018年第46号公告文件规定,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故企业于2020年12月购入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若当月投入使用,则可以在2021年1月份享受折旧一次性扣除政策。
根据税务总局2018年第46号公告文件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当年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企业2021年购入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在2021年季度预缴时未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2021年度汇缴时仍可以选择享受。若2021年度预缴和汇算清缴均选择不享受政策,以后年度不得再选择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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