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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分为清单和非清单管理方式。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优惠政策采取清单管理方式。企业应通过发改部门提交申请及所需材料,申请列入2021年度清单,才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优惠清单采取每年度发布的方式,2020年度已列入清单的企业或项目,要享受2021年度所得税优惠政策,也须申请列入2021年度清单。列入国家优惠清单后,企业可自行填报年度申报表优惠行次享受优惠。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以及按照原有政策可享受至期满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采取非清单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行填报年度申报表优惠行次享受优惠,同时需要将相关优惠备案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按照财税〔2016〕49号第十条的规定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