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规模纳税人,12月收取明年一年即2020.12-2021.11的物业收入,增值税是一次缴纳还是只缴纳属于今年12月收入?
匿名用户 2022-04-07 88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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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当一次全额计算缴纳。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如上所述,既然已经全额收款,并且收款之时,对应服务期间已经开始,则收款即全额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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