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对拆迁户货币补偿的成本及拆一还一,视同销售的成本即记入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能否计算作为销项税额抵减?
匿名用户
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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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22-04-07
答:可以的。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七条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文第五条规定,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