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匿名用户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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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22-03-17
答:应计入应税收入总额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收入总额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其中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