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转让国内企业的股权,合同分两次取得收入,一次是去年年底,另一次是今年2月份。问税务老师,说应在去年全部缴纳所得税,这是为什么?
匿名用户 2022-03-17 73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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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也就是说,转让股权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时间,为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与是否取得股权转让价款无关。如果在2021年度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工商变更手续的,应当一次纳入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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