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是不是填报填写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匿名用户 2022-03-17 59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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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当注意的是,合伙企业不征收所得税,合伙人是纳税人。所以,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是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分得”,不是指实际分得利润,而是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按照合伙企业当年汇算清缴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与投资方的投资份额计算的部分,并将其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第41行“税收金额”(相当于纳税调增);在实际取得合伙企业分配的利润时填写第41行“账载金额”(相当于纳税调减)。从有限公司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取得的投资收益填写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和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的相关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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