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有一笔因对外债务担保的连带责任,债务人走逃,法院认为应有我们支付债务,但尚未最终判决,本公司已作为预计负债记入费用,这笔业务需要调整吗?
匿名用户 2022-03-17 96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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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业所得税扣除依据实际发生原则,贵单位应在法院正式判定后根据实际赔付款在税前扣除,2021年度汇算清缴暂不得扣除。具体可以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6行“跨期扣除项目”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跨期扣除项目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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