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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税务局纳税评估时比对了我们公司一些明细表上的数据与发票数据,请问以后都会这样吗?
匿名用户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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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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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22-03-17
答:将会常态化。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断加强发票电子底账的企业受票信息与会计报表和申报表的数据比对。重点关注包括(不限于):(1)咨询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修理费等票表比对;(2)差额征税发票(如:劳务派遣费用);(3)异常凭证(如: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发票);(4)核定征税企业开具的非货物类发票;5.购买预付卡、消费卡发票(编码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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