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是一名校外实习的大学生,如何向扣缴单位申请适用累计预扣法预缴个人所得税?
匿名用户 2022-03-15 58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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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符合条件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预缴税款的,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实习生取得实习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如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的,可以向单位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扣缴义务人收到相关佐证资料后,即可按照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纳税人需就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的佐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佐证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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