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整体转让中涉及无形资产是否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是青岛的一家生产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准备将公司一条生产线以及与该生产线相关的专利技术和人员整体转让给另外一家企业,请问资产整体转让中涉及专利技术是否缴纳增值税?
匿名用户
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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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22-03-14
答:(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后附《销售服务、无 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二条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 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 权益性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 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 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 名权、转会费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11 年第 13 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第 5 点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对问题“财税 2016 年 36 号: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请问,资产重组中包含无形资产,是否需要就无形资产单独缴纳增值税?还是都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答复为:未在文件中列明的资产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综上,你公司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一条生产线出售,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属于无形资产,不属于资产重组政策中列明的可以不征增值税的资产而需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税目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