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为我缴纳当月的医疗保险后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从下个月开始住院治疗,接续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有什么规定吗?
匿名用户 2022-03-11 41查看 1回复
问题回复
答: 您需继续按月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否则会影响您享受医保待遇。如果您从解除合同下月开始由新单位或者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每月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您的医保待遇不会受到影响。如果您未及时接续按月参保缴费,您医保待遇就会受到影响。
如您及时接续,4月份在原单位正常缴费,解除合同后5月和6月每月按时正常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若5月至7月期间发生了住院医疗费,则此笔住院医疗费可按医保规定报销。
如您未及时接续,4月份在原单位正常缴费,解除合同后,自5月份中断缴费,7月份参保缴费并补缴5月和6月的职工医疗保险费,那么,5月至7月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中,医保仅报销5月的费用,6月和7月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
我要回答
提交回复
我要提问

我要提问

提交
取消
联系电话:010-12345678
昌泰税务书院 Copyright 2025 京ICP备2021000906号-3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D座10层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