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价值500万以上的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优惠,请问之前规定的单位价值500万以下的设备器具还允许继续税前扣除吗?
匿名用户 2022-03-09 49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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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的,继续享受。
财税〔2018〕54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将其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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