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增值税适用什么税率?
一家民办培训学校属于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学员教材,12 月份销售给学员教材的销售额不含税收入 100 万元。请问增值税税率为 13%?9%?6%?3%?
匿名用户 2022-03-04 89查看 1回复
问题回复
答:(财税[2016]36 号,以下简称 36 号文)附件一第 40 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提供教育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学员教材,属于混合销售,按照主业征税,增值税一般计税适用税率 6%。
同时,财税[2016]6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
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你学校的此项业务可以按照 3%的征收率来计算应纳税额。
我要回答
提交回复
我要提问

我要提问

提交
取消
联系电话:010-12345678
昌泰税务书院 Copyright 2025 京ICP备2021000906号-3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D座10层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