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视频课程
案例分享
实践报告
财税文献
财经著作
互动答疑
财税资讯
书院简介
个人中心
建筑安装企业的质保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匿名用户
2022-03-04
67查看
1回复
问题回复
匿名用户
2022-03-04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 69 号)四、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所以,针对建筑安装企业的质保金,未开具发票未收款的,以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提前开具发票,则应在开具发票时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
我要回答
提交回复
我要提问
我要提问
请选择问题分类
财务
会计
税收
其它
提交
取消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意见反馈
联系电话:010-12345678
昌泰税务书院 Copyright 2025 京ICP备2021000906号-3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D座10层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