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企业的质保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匿名用户 2022-03-04 67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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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 69 号)四、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所以,针对建筑安装企业的质保金,未开具发票未收款的,以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提前开具发票,则应在开具发票时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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