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视频课程
案例分享
实践报告
财税文献
财经著作
互动答疑
财税资讯
书院简介
个人中心
我们两家公司是总分公司关系,相互之间无偿借款金额较大,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吗?
匿名用户
2022-03-03
58查看
1回复
问题回复
匿名用户
2022-03-03
答:是的,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原因就是总公司与分公司在增值税上是两个独立的主体,无偿借款需要视同销售。
我要回答
提交回复
我要提问
我要提问
请选择问题分类
财务
会计
税收
其它
提交
取消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意见反馈
联系电话:010-12345678
昌泰税务书院 Copyright 2025 京ICP备2021000906号-3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D座10层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