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户制造业中型企业,在2月20日已经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了2022年1月份和2021年10月份的税款,现在想继续享受缓缴政策,应该如何处理?
匿名用户 2022-03-02 54查看 1回复
问题回复
答:按照最新缓税政策要求,对于在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上述税费,企业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退税(费),享受优惠政策。
我要回答
提交回复
我要提问

我要提问

提交
取消
联系电话:010-12345678
昌泰税务书院 Copyright 2025 京ICP备2021000906号-3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D座10层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