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已竣工验收?
匿名用户 2022-02-18 69查看 1回复
问题回复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已竣工验收”,是指其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形:(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三)开发产品已取得初始产权证明。
我要回答
提交回复
我要提问

我要提问

提交
取消
联系电话:010-12345678
昌泰税务书院 Copyright 2025 京ICP备2021000906号-3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D座10层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