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是否存在应抵减成本的收入?
匿名用户 2022-02-18 31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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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因此,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不属于转让房地产的相关收入,税务机关在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审核时,不应计入,应抵减相应成本。如项目完工后处理工地工棚和围墙、对施工建设方的考核罚款等,应抵减建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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