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置换中,双方均不支付补价,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匿名用户 2022-02-18 30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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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土地置换中,如果换出土地是国有土地,并且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转让,是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属于土地增值税应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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