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流动资金紧张,拟向本单位员工借款1000万,按期支付利息,借款双方涉及哪些税?
匿名用户 2022-01-11 67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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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下面分别解释一下。
1、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个人向单位提供贷款服务,收取的利息,需要缴纳3%增值税。
单位支付利息时,个人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发票,月利息收入不超过15万元(或者季度收入不超过45万元的),代开时享受免增值税及附加税的优惠。
注:具体以代开发票时当地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2、企业所得税
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利息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税前扣除: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3)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才能税前扣除。
单位支付利息,需要取得个人代开的发票,作为财务费用税前列支的凭证,同时借款合同应作为附件处理。
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利息所得”,全额征收20%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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