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纳税申报时,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里,扣除额100万和80万在哪里填报?请直接回答填在哪里?
非房地产企业,一宗土地被政府收储,不符合免税条件,取得土地时支付的出让金及契税100万元,取得后对土地进行了简单开发,投入80万元,总成本共计180万元。取得收储补偿金额共计200万元。
匿名用户 2021-12-23 71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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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号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6.表第8栏至表第13栏,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的从事房地产开发所实际发生的各项开发成本的具体数额填写。8.表第16栏“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应根据《细则》第七条(三)的规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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