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10-12345678
昌泰税务书院 Copyright 2025 京ICP备2021000906号-3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D座10层 邮编:100101
答:您好,邮寄代开专票内容有误,当月可以作废发票,跨月只能开具红票。
(1)若在当月作废,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邮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入邮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选择【发票作废】—【新申请】,输入拟申请作废的发票代码信息后,提交录入上门取件地址,提交成功后状态为“取件中”后等待上门取件即可。
(2)若跨月开红票,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邮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入邮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选择【开具红票】—【新申请】,按照系统提示输入拟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发票代码信息并上传蓝字发票照片、红字信息表等信息后,提交录入上门取件地址,提交成功后状态为“红票申请受理中”等待审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