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是一家民办培训学校,预收了培训费就必须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纳税义务发生的日期如何确定?
匿名用户 2021-12-01 664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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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不一定的。
1、若是你们预收培训费的同时也开具了发票的,则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发生了,必须申报缴纳增值税。若是你们预收培训费的同时尚未开具发票的,则增值税按照消课进度来申报缴纳。
2、企业所得税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根据完工进度也就是课时进度来分期确认收入。
参考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参考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参考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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