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地的包工头代开发票是否需要由支付方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以及能否差额征收增值税的问题
税局解答 2021-11-29 85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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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经营所得,已经在税局缴纳了经营所得的个税,因此支付方不需要再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了。
2、取得自然人代开的分包工程款发票,可以作为简易计税中差额征收的扣除,税务上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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