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付款享受的现金折扣可否开具发票?
税局解答 2021-10-08 148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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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因此,提前付款享受的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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