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准备组织大客户年中答谢会,准备了伴手礼,包括购物卡和公司产品抵用券。请问我公司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税局解答 2021-09-29 88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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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因此,你公司赠送的礼品中的购物卡应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相关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其余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公司产品抵用券,则不属于“偶然所得”应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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