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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5号)规定,自公告施行之日起,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停止报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仅需向税务部门报送《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其电子数据,不再另行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