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2020年度残保金时,提示不在征期内,请问怎么处理?
税局解答 2021-09-23 39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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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按年计算征缴,申报缴费期限在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该提示通常为残保金费种认定的申报期限存在问题。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户式查询】—【认定管理查询】—【税(费)钟认定查询】模块核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限和缴款期限是否为“次年9月30日”。如果核实存在问题,请前往办税服务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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