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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大行业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填报问题:
申报时应交(补)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加计扣除税额
(主表体现不出加计扣除税额,而是直接在19栏本期应纳税额里面减除)
情况1:销项<进项,那么加计部分本期就抵不了,但是有,表四就要反映,也就是表四中,加计抵减额计算列,本期发生里面填写,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0,形成期末余额,下期期初余额里面反映,继续参与抵减。
情形2:销项>进项,销项-进项>加计扣除税额,那么加计就参与抵减税,表四本期发生里面填写,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同发生,期末余额0。
情形3:销项>进项,销项-进项<加计扣除税额,那么加计就参与抵减税,但是抵不完,表四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是能抵多少就填多少,然后形成期末余额,下月在表四期初余额反映继续参与抵减。
如果附表进行了修改保存,主表处于已经保存状态,取消保存,重新创建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