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项目部分属于普通住宅,土增税清算如何核算销售额?
开发项目中只有部分属于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当如何核算项目销售额?
匿名用户 2021-09-22 49查看 1回复
问题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因此,开发项目中只有部分属于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当分别核算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销售额。
我要回答
提交回复
我要提问

我要提问

提交
取消
联系电话:010-12345678
昌泰税务书院 Copyright 2025 京ICP备2021000906号-3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D座10层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