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不是住房租赁企业,转租房屋给个人,能按简易计税开具发票吗?
税局解答 2021-08-25 65查看 1回复
问题回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对于住房租赁可以适用简易计税优惠政策是“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对于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前(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房屋,包括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在对外出租(含转租)可以采用简易计税的方式。
我要回答
提交回复
我要提问

我要提问

提交
取消
联系电话:010-12345678
昌泰税务书院 Copyright 2025 京ICP备2021000906号-3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D座10层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