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其他申报中的通用代扣代缴增值税时,征收品目只有知识产权,我如何选择信息系统服务呢?需要去税局柜台办理吗?
税局解答 2021-08-23 169查看 1回复
问题回复
增值税代扣代缴申报中征收品目是根据您的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带出的。如需添加,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申请添加“代扣代缴增值税”,在“备注”栏注明具体情况及税(费)种的有效期。
我要回答
提交回复
我要提问

我要提问

提交
取消
联系电话:010-12345678
昌泰税务书院 Copyright 2025 京ICP备2021000906号-3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D座10层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