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中“计税依据”是自动带出的且无法修改怎么办?
我单位员工有退役士兵增值税可享受相关减免,但根据相关政策“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但是《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中“计税依据”是自动带出的且无法修改怎么办?
税局解答 2021-08-19 132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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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了增值税相关减免的,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中“计税依据”项不需修改,您可将享受的减免填写在第2列“增值税限额减免金额”中,第6列“本期应纳税(费)额”的合计数将根据公式自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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