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怎么填列申报表,附加税费申报表变化大吗?
我是一家小规模企业,主营板材生产,我单位招录了一个退役士兵,请问我可以享受什么政策优惠?听说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申报表改版了,我7月共开具了2万元的专票,11万元的普票,请问我应该怎么填列申报表,附加税费申报表变化大吗?
税局解答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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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解答
2021-08-19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第二条第一款。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如你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可享受以上政策。在2021年8月1日,新的申报表上线后,需要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勾选0001011514减免性质代码,填列相关信息即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不再使用,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39-41栏次(一般纳税人申报表)、23-25栏次(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增加附加税费栏次,实现了“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提高了办税效率。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你单位当月销售额不足15万元,可享受以上政策。由于开具2万元专票,该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需要缴纳,11万元普票无需缴纳增值税。但是按照财税〔2016〕12号规定,销售额超过10万,需要缴纳附加。计算过程如下:
7月应缴纳增值税=20000元*3%(假定税率)=600元
7月应缴纳教育费附加=600元*3%=18元
7月应缴纳地方教育附加=600元*2%=12元
申报过程如下:
1)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
2)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在主表第1、2栏次,填入专票对应的数据,11万元属于免税,填入相关栏次,点击保存。
3)在附列资料二中,相关计税依据等数据会自动带入相关栏次,核实后,点击保存。
4)重新打开主表,相关附加会体现在23-25栏次,核实后,点击保存。
5)确认申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