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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在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表时,为何“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栏中相关减免项不允许填写?
税局解答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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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复
问题回复
税局解答
2021-08-19
此项面向已完成“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备案的纳税人开放,您可先确认本单位是否在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名单”中,未在公布名单中的企业不允许填写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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