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中城建税“应纳税额”和“结转下期可用于抵减的留抵退税额”系统是如何计算的?
税局解答 2021-08-19 76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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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按规范填报增值税附表一、二和主表后,系统自动根据相关数据填报附表五。如果本期形成增值税应纳税额,根据城建税计税依据(等于第1栏“增值税税额”+第2栏“增值税限额减免金额”之和)是否大于增值税留抵退税额(等于本期新形成的留抵退税额与上期结转可用于抵减的留抵退税额之和),可能产生两种情况:
(1)如果城建税计税依据小于留抵退税额,则根据城建税计税依据全部被递减,不形成城建税应纳税额,同时结转下期可用于抵减的留抵退税额相应减少;
(2)如果城建税计税依据大于留抵退税额,则城建税计税依据与增值税留抵退税额之差,乘以城建税税率,得到本期城建税应纳税额,同时结转下期可用于抵减的留抵退税额变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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