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加计抵减声明在网上怎么办理?
税局解答 2021-08-16 33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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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申请适用10%的加计抵减声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模块办理。(2)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申请适用15%的加计抵减声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模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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