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否一次性税前扣除?
我公司2021年4月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取得了一台价值350万元的生产设备。请问我们能否一次性税前扣除?
税局解答 2021-08-11 71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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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单位价值不超500万元的生产设备,不属于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不能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第一条、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18年8月30日发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的解读》第二条第(一)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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